重医附属永川医院
关于在职职工生育保险报销事宜的通知
全院职工: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99号文件相关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启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我院在职职工的生育保险也从2017年9月1日起全部转回永川区社保局,即日起请我院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在职职工自行到永川区社保局生育科申领,具体申领条件及资料要求见附件。
附件1:永川区生育保险就医网络结算及待遇申领告知事项!
附件2:委托书!
联系人:唐云生 赖溱 联系电话:85381611
特此通知!
重医附属永川医院人事科
2017年9月14日
附件1:
永川区生育保险
就医网络结算及待遇申领告知事项
一. 医院收取符合生育报销的资料:(出院结算使用,不需再交单位人事科及社保局)
1.生育收取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社保卡复印件;
2.人流收取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二. 生育(终止妊娠)到社保局报销提供的资料:
1.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正面)、银行账号必须激活(此账号为社保卡上银行账号);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产前检查发票或收据(现金支付)、出院结算发票、出院证明;
5.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备注: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告知每位就诊人员,到社保局报销产前检查的费用及生育津贴时,必须提供哪些资料,就诊人员在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区社保局三楼23号窗口一次性申领产前检查所报费用及生育津贴。所有资料一律使用A4纸张并留下联系人电话。
待遇审核科联系人:张彪 联系电话:49589509
永川区社会保险局
附件2:
委托书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局 :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负责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工作(事宜),请予以办理。
特此申明!
年 月 日 委托人: 张三 (身份证号: 510289513022555 )(亲笔签字)
被委托人: 王五 (亲笔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