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临床试验、临床研究中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维护受试者尊严,提升本院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科学和伦理标准,2024年8月医院将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医学技术伦理委员会合并更名为“伦理委员会”。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伦理委员会已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及相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伦理委员会以《赫尔辛基宣言》为总指导原则,其组成及工作程序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建设指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伦理审查规范》、《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伦理委员会由医学、药学、伦理学、法律专家和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组成,性别均衡。委员的多专业化、多学科化以及多部门化满足了本院开展的注册用药物临床试验、注册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含体外诊断试剂)、医疗技术、临床科研项目等伦理审查的需求,较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审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试者的健康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