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于2021年7月6日在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中完成备案(械临机构备202100033)...
一、 项目的承接 1. 申办方联络专业组,提供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方案和批件(通知书)或无需审批说明(盖章版);(可发电子版) 2. 专业组向机构递交《医疗器械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评估报告》(附件1)、方案、批件或无需审批说明(盖章版);(必须为PI签字纸质版) 3. 机构办进行评估,通过后下发《项目评估结果通知》(附件2); 4. 专业组联系申办方进行研究者会议(分中心至少也要有初步方案讨论过程记录),向机构提交《医疗器械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申请表》及全部相应资料(附件3); 5. 机构办对递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再组织召开立项审查会,立项审查通过后,下发《项目资料受理通知》(附件4); 6. 研究者向伦理委员会递交申请; 7. 伦理秘书形式审查; 8. 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核; 9. 通过伦理审查,得到伦理批件; 10. 机构正式立项,建立GCP项目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资料文件; 11. 签署协议 12. 试验开始 13. 临床试验材料及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交接,申办者将临床试验材料交项目研究小组,按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接收、保存、分发、回收、退还的SOP”的要求交专业组。 二、 项目启动会 1 启动会召开时间: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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