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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5+3一体化学生转段)及直博生接收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19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二〇二六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5+3一体化学生转段)及直博生招生章程》等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5+3一体化学生转段)接收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包含“5+3”转段)和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推荐和接收质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

二、接收专业

重庆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专业一览表(专业学位)

学院代码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拟接收人数

006

105101

内科学

02

血液病

1

006

105101

内科学

03

呼吸系病

1

006

105101

内科学

04

消化系病

1

006

105101

内科学

05

内分泌与代谢病

1

006

105101

内科学

06

肾病

1

006

105101

内科学

08

传染病

1

006

105103

老年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6

105104

神经病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6

105107

急诊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6

105108

重症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6

105109

全科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6

105111

外科学

01

普外

1

006

105111

外科学

02

泌尿外

1

006

105111

外科学

03

胸心外

1

006

105111

外科学

04

神外

1

006

105113

骨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6

105116

眼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6

105118

麻醉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6

105120

临床检验诊断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6

105122

放射肿瘤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6

105123

放射影像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6

105124

超声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6

105200

口腔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放行

1

006

105500

药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重庆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专业一览表(学术学位)

学院代码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拟接收人数

006

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6

1002Z3

重症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三、工作内容、流程及具体要求

时间

工作内容

9月20日前

制定推免生接收工作方案,公布接收推免生通知、完成涉考人员培训、试题命制等考务准备工作

  9月21日08:00至

9月23日12:00

收集并审核第一批申请我院推免生上传的复试材料

9月24

通知第一批进入我院复试的推免生,并将名单交研招办

9月28

完成第一批次复试

9月29日前

拟接收第一批推免生名单交研招办

10月9日前

收集并审核批申请我院推免生上传的复试材料

1010日前

通知第批进入我院复试的推免生,并将名单交研招办

10月11

完成第二批次复试

10月12日前

拟接收第二批推免生名单交研招办

 10月13日12:00前

收集并审核批申请我院推免生上传的复试材料

10月1416:00前

通知第批进入我院复试的推免生,并将名单交研招办

10月16

完成第三批次复试

10月17日前

拟接收第三批推免生名单交研招办

10月18日前

我院公示、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报送汇总待录取名单

如有补充事项请及时查看学校及我院官方网站有关通知(https://www.ychcqmu.com/)。

四、复试前准备工作

(一)考生准备工作

1.考生复试材料提交及审核

1)考生需严格按照《重庆医科大学二〇二五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5+3一体化学生转段)及直博生招生章程》相关规定,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复试材料

若因时间关系材料准备有困难的学生,请提前电话联系023-85381616或发邮箱2779233275@qq.com告知。

2)材料审核:我院审核每位考生材料,审核结果通知每位考生,请各考生及时追踪结果。

2.复试报到必须材料

1)《重庆医科大学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2)身份证(双面);

3)学生证(有个人信息的所有页面);

4)《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表》盖章原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大学本科成绩单盖章原件(须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7)其他学术成果、社会活动等证明材料。

(二)复试小组成立

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按二级学科(原则上分方向的按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包括专家组和其他工作人员。

1.专家组由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复试工作,组长及其他专家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结合评分标准实行记名评分。

2.复试现场工作人员:复试现场同时配备1名复试秘书1名技术秘书、1名现场监督

五、复试流程

(一)考生候考

1.候考地点:考生须于复试当天提前到达我院行政613会议室候考。

2.资格审查

考生提前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复试报到必须材料,按时到达我院候考,并配合复试工作人员完成资格审查。

3.复试次序

考生复试次序遵循“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由考生在候考室随机抽签产生复试次序。

(二)正式复试

1.复试方式:采取线下现场综合复试的方式进行。

2.每位考生按照复试次序,采用匿名复试的方式,在复试现场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号,由复试专家组组长当场拆封试题袋,复试专家组组长发出指令开始复试,每名考生复试时间20分钟。

3.复试内容设定参照《重庆医科大学二〇二六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5+3一体化学生转段)及直博生招生章程》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

4.考生按复试次序依次进入相应的复试考场,向考场内的技术秘书提供身份证,技术秘书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再次查验,即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同时向考生强调复试规则及注意事项,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根据复试组长的指令完成抽题、复试问答等环节(考生进入复试现场,严禁在回答问题过程中透露本人姓名),考生复试完后退出考场,复试完毕。

注意: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如发现有异常违规行为,视为作弊。考生不得对复试内容录音、录像和录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或传播。复试期间,考生之间严禁交流复试内容,严禁建QQ、微信等网络群,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成绩及待录取名单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专家组成员根据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并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线下独立记名打分,取全体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值作为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待录取

我院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上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指标为止。待录取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复试成绩依次递补。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复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按照英语六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 考生复试成绩及待录取名单将在各二级学科(专业)复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重庆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https://www.ychcqmu.com/)官网公布。

4. 考生存在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并视情况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 :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复试后向他人泄露本次复试考题相关内容者;

5)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6)考生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按百分制计算);

7)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试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须提前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复试报到必须材料进行身份查验和资格审查。

(三)迟到考生或者错过自己抽签号码的自动排在本组其他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若迟到15分钟后仍未到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复试资格。

(四)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服从复试小组、复试秘书等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有非法操作等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我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特别提醒:不能按我院的要求完成复试各环节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健康应考。

七、监督和复议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医科大学相关文件执行。我院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院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三)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考生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或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科技科电话:023-85381616,邮箱:2779233275@qq.com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3-85381619。

重庆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

20259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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