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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本文来源:设备科 作者: 郑蓉蓉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医用耗材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医用耗材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联系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






联系人

郑蓉蓉

联系电话

023-85381577



传真电话



023-85381768


报名及递交资质时限



202111299:3020211229:30






递交方式



资质盖鲜章后用邮寄方式送达(顺丰)






项目开标时间



待定






采购品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医用气体(要求附后)





1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其他特殊资格条件。

注意:报名资料与投标产品不符的取消中标资格

一、投标公司资质

1、营业执照副本(需对2020年度年检的有效证件)提供三证合一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公司委托负责本次招标事宜人的授权委托书。

4、负责本次招标事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理商资质

1、厂家授予代理商的授权书

2、营业执照副本(需对2020年度年检的有效证件)提供三证合一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厂家资质

1、营业执照副本(需对2020年度年检的有效证件)提供三证合一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标配的设备和耗材同样需要提供相关资质材料)

特别要求:报名资料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若为打包项目的,列明投标产品明细)、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码以便发送招标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1:参加招标和产品介绍活动来院人员新冠防疫管理要求















参数需求:

一、医用液氧要求

1.供应商具有医用氧药品GMP证书,医用氧(液态)药品注册批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2.供应商免费提供满足医院使用量的(约15立方米)液氧罐一个,配套蒸发器≥1 套,并负责所提供整个液氧站设备设施(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等)的维修维护及强制检定工作;

3.具有远程监测液氧压力,液位,超出低限液氧位安全范围远程报警等功能;

4.液氧符合医用液氧的相关国标规范;

5.保证3~5天灌装一次,每次约10余立方米,并负责液氧灌装全过程的安全工作;

6.特殊情况保障4小时内槽车到达现场,并能用槽车给院方提供应急供氧;

7、纯度≥99.5%,按升报价。

二、瓶装气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拥有医用氧(气态或分装)《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注册批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必须拥有《气瓶充装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下各型号瓶装气体提供效期检测报告;

2、类别:

品名

规格

备注

瓶装医用氧

3L/10L/15L/40L(按瓶报价)

纯度≥99.5%

高纯二氧化碳

40L(按瓶报价)

纯度≥99.99%

瓶装液氮

按升报价

纯度≥99.99%

瓶装高纯氮

2L/3L/40L/瓶(按瓶报价)

纯度≥99.99%

瓶装高纯氩气

各规格(按瓶报价)

纯度≥99.99%

3、周转钢瓶由投标单位按需标配;

三、年预计用量:医用液氧850/年;40升氧气900/年,10升氧气260/年,15升氧气40/年,纯氮70/年,高纯二氧化碳120/年,高纯氮2-3/年。

附件1:参加招标和产品介绍活动来院人员新冠防疫管理要求

当前国内疫情复杂严峻,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1]31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124号要求,针对来院人员要求如下:

一、针对重庆市内来院人员:

必须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若有近14天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参考本规定第三点执行;

二、针对永川区外来院人员:

1、所有14天内从永川区外来院人员均应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否则,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2、健康码为黄码者,不能参与我院投标(或产品介绍)。对赋黄码人员,实行限制出行管控措施,由发现黄码的单位(包括交通口岸、公共场所、小区、单位等)立即对

相关人员就地管控,同时向其所在社区(村)报告,社区(村)根据黄码的不同情形、行程码和活动轨迹等实施分类管理,具体细则按照全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3、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提示或自述存在以下情况者:

1)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院人员,自返永后居家隔离(或自我健康监测)已满14天且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2)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区)来院人员,自返永后自我健康监测已满7天且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3)未满健康监测期限者,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三、针对中高风险区来院人员:

1、对高、中风险区(通常以乡镇、街道划分)来永返永人员和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未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医学观察期间,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2、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永返永人员,未施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或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永返永人员,未施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或第1714天各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3、对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永返永人员和未划定高中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地市来渝返渝人员,未施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或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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