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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颅磁治疗仪(儿科)的采购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1-11-10 本文来源:设备科 作者: 郑蓉蓉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医疗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经颅磁治疗仪(儿科)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联系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





联系人


彭先成

联系电话

023-85381577


传真电话



023-85381577



报名及递交资质时限


202111101510202111151510

(上班时间0800120014001730







递交方式


顺丰快递邮寄(请务必写清楚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若参与多个项目,需要独立报名资质)







项目开标时间


待定







采购品目


国产或进口


数量



备注


经颅磁治疗仪(儿科)


/


1



第二次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资质要求:

一、投标公司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投标公司委托负责本次采购事宜人的授权委托书。

4、负责本次采购事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理商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三、厂家资质

1、营业执照副本(需对2020年度年检的有效证件)提供三证合一
  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标配的设备和耗材等同样需要提供相关资质材料)

四、授权

1、厂家授予代理商的授权书

2、代理商授予投标商家的授权书

需提供最新三证合一的资质复印件,彩页和产品说明书。

附件1:经颅磁治疗仪(儿科)的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附件2: 参加采购或者产品介绍活动来院人员新冠防疫管理要求

特别说明:

如果投标单位是中小型的企业单位的,请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资质);

特别要求:报名资料封面上注明投标/产品介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码以便发送采购/产品介绍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1:

经颅磁治疗仪(儿科)的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一、 产品功能配置:双功能合一

重复性经颅磁刺激治疗帽≥2顶,(儿童使用配有儿童专用治疗帽)和震动按摩功能,可同时治疗两个病人。

二、 外观:

本设备立式推车式

电源要求:交流220V±22V, 50Hz±1Hz

三、 技术参数  

1、磁疗输出部分基本参数:

1)治疗体磁感应强度:

I档(低档):3mT5mT可调

Ⅱ档(中档):6mT9mT可调

Ⅲ档(强档):10mT18mT可调

2)治疗体磁场频率: 50Hz±1Hz

(3)振动按摩功能:按摩强度分为4档(14)可调

                  按摩频率分为5档(15)可调

4) 治疗体数量:每个经颅磁治疗帽有6个治疗体,头围部分5个治疗体可以横向移动, 也可根据头围大小调节治疗帽子的弹力带。

5)治疗体强度和频率有专用工具进行检测

6)设备具有开路闭锁功能。

7)时间选择:治疗仪具有定时功能,可在0min~60min范围内设定所需时间。

8)治疗帽的各导线连接部位能承受20N拉力。

9)病种选择:四种治疗模式可供选择;

2、具有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4、生产企业拥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并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3485200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附件2:

参加采购和产品介绍活动来院人员新冠防疫管理要求

当前国内疫情复杂严峻,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1]31号)要求,针对来院人员要求如下:

一、针对重庆市内来院人员:

必须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若有近14天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参考本规定第三点执行;

二、针对重庆市外来院人员:

1、所有14天内从重庆市外来院人员均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否则,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采购或产品介绍活动。

2、健康码为黄码者,不能参与我院投标(或产品介绍);

3、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提示或自述存在以下情况者:

1)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院人员,自返渝后居家隔离(或自我健康监测)已满14天且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采购或产品介绍活动。

2)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区)来院人员,自返渝后自我健康监测已满7天且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采购或产品介绍活动。

3)未满健康监测期限者,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采购或产品介绍活动。

三、针对中高风险区来院人员:

1、对高、中风险区(通常以乡镇、街道划分)来渝返渝人员和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未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医学观察期间,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采购或产品介绍活动。

2、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未施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或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未施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或第1714天各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采购或产品介绍活动。

3、对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渝返渝人员和未划定高中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地市来渝返渝人员,未施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或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采购或产品介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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