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仪(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的采购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医疗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仪(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 联系人 | 彭先成 | |||||
联系电话 | 023-85381577 | 传真电话 | 023-85381577 | |||||
报名及递交资质时限 | 2021年12月28日15:30至2021年12月31日15:30 (上班时间08:00—12:00及14:00—17:30) | |||||||
递交方式 | 顺丰快递邮寄(请务必写清楚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若参与多个项目,需要独立报名资质) | |||||||
项目开标时间 | 待定 | |||||||
采购品目 | 国产或进口 | 数量 | 备注 | |||||
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仪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 /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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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资质要求: 一、投标公司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投标公司委托负责本次采购事宜人的授权委托书。 4、负责本次采购事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理商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三、厂家资质 1、营业执照副本(需对2020年度年检的有效证件)提供三证合一 四、授权 1、厂家授予代理商的授权书 2、代理商授予投标商家的授权书 需提供最新三证合一的资质复印件,彩页和产品说明书。 附件1: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仪(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的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附件2: 参加采购或者产品介绍活动来院人员新冠防疫管理要求
特别说明: 如果投标单位是中小型的企业单位的,请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资质); 特别要求:报名资料封面上注明投标/产品介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码以便发送采购/产品介绍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 |||||||
附件1:
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仪(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的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1、具有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SAHS)分型诊断功能;
2、具有进行睡眠方面评估功能,可以对睡眠分期,睡眠潜伏期,睡眠效率,睡眠质量等准确判断
3、佩戴方式:贴片,背夹方式,
4、低电量提示,血氧、鼻气流、心电脱落提示
5、可判断胸部呼吸运动情况
6、具有以下测量参数:
(1)鼻气流:频率范围10次/分~40次/分,
(2)胸部呼吸运动:频率范围15次/分~40次/分,
(3)鼾声:单次鼾声持续时间:2s ~6s,
(4)体位:内置方向感应器,测量方位:平卧,左侧卧,俯卧,右侧卧,起身。
(5)体动:内置加速度传感器判断睡眠体动情况
(6)血氧:显示范围:0~100%;
测量范围与精度:85%~100%范围内,70%~85%范围内,
(7)心电:显示范围:30次/分~250次/分;
测量精度:40次/分~100次/分范围内,
100次/分~240次/分范围内,
7、一台主机(电脑)4台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仪;其中主机具有用户管理,数据自动分析功能,监测报告预览编辑功能;
8、监测报告能提供睡眠参数,呼吸参数,鼾声参数,血氧分析结果,心率及心率变异性结果,睡眠体位分析和趋势图等分析统计结果。
附件2:
参加采购和产品介绍活动来院人员新冠防疫管理要求
当前国内疫情复杂严峻,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1]31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1〕24号要求,针对来院人员要求如下:
一、针对重庆市内来院人员:
必须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若有近14天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参考本规定第三点执行;
二、针对永川区外来院人员:
1、所有14天内从永川区外来院人员均应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否则,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2、健康码为黄码者,不能参与我院投标(或产品介绍)。对赋黄码人员,实行限制出行管控措施,由发现黄码的单位(包括交通口岸、公共场所、小区、单位等)立即对
相关人员就地管控,同时向其所在社区(村)报告,社区(村)根据黄码的不同情形、行程码和活动轨迹等实施分类管理,具体细则按照全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3、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提示或自述存在以下情况者:
(1)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院人员,自返永后居家隔离(或自我健康监测)已满14天且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2)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区)来院人员,自返永后自我健康监测已满7天且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3)未满健康监测期限者,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三、针对中高风险区来院人员:
1、对高、中风险区(通常以乡镇、街道划分)来永返永人员和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未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医学观察期间,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2、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永返永人员,未施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或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永返永人员,未施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或第1、7、14天各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3、对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永返永人员和未划定高中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地市来渝返渝人员,未施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或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