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3
各科、室:
为优化生育津贴办理流程,享受生育津贴“即申即享”服务。自2025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不再打款给单位,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院在职在岗的生育女职工。
二、提交资料
(一)重庆市内生育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证原件
3.出生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需手写开户行并具体到支行、银行账号、电话号码及本人姓名)
(二)重庆市外生育
1.住院发票(全自费)原件
2.出院证原件
3.出生证明复印件
4.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卡复印件(需手写开户行并具体到支行、银行账号、电话号码及本人姓名)
8.生育定点机构证明。
三、注意事项
1.为了顺利拨付生育津贴,请在提交资料之前核实医保待遇银行账户信息,具体操作如下: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根据提示登录账号(医保电子凭证登录)-点击“服务”-在“业务办理”中选择“医保待遇支付账户信息确认”-核实银行账户信息是否有正确。同时可以在“个人查询”中选择“生育津贴即申即享进度查询”了解生育津贴申领进度。
2.请申报生育津贴人员按以上要求准备资料,并在生育后3个月内提交到人事科,由人事科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至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李旭丹,联系电话:023-85381611。
特此通知。
人事科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