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退出登录

是否确认退出登录!

职工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14
职工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医院职工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医院可持续 发展战略的要求,对职工外出进修学习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基本条件
1.热爱医院,关心本学科发展,积极进取,业务素质较好;遵纪守法,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和科室(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自从事临床或医技工作以来,未发生过医疗事故、教学事故和重大医疗争议,医疗(技)质量和服务满意度投诉率较低;服从安排,认真完成相应级别的教学任务。
3.在本专业和学科内发表了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
4.具有博士学历,在院内本专业工作原则上满 1 年者;或具有硕士学历,在院内本专业工作原则上满 2 年者;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院内本专业工作原则上满 3 年者;或具有大学 专科学历,在院内本专业工作原则上满 5 年者。对于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培训时间未满或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不能外派进修或参加市外各类学术活动。凡近2年内有过半年以上进修经历者,原则上近期内不再安排外出。
5.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护师、药师、技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6.凡属建成或在建的市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科室;或属院内重点学科的科室;或近年来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科室;或拥有各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科室人员,经由二、三级学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可考虑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7.参加学历教育的在职医务人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进修学习。
8.正在承担学校下达教学任务(特别是理论课和见习教学)者,在任务期内暂缓派出学习。
 
二、外出进修学习申报程序
1.申请进修学习人员经所在科室同意,须按要求填写《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经医务科或护理部、教务科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科,经人事科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
2.经医院审批同意后,原则上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事宜,必要时人事科可予以协助。
3.原则上在每年 9 月份申报第二年的进修计划,由各科室集中向人事科申报并备案。在确保院内各项工作完成的前提下,由人事科牵头,与医务、护理、教务科及科技科协商统筹安排外派学习人员。
 
三、学习经费及学习期间的待遇
1.外出进修、学习时间原则上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2.进修费用由医院、科室共同承担。
3.住宿费用参照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超过部分或对于上级有资助项目的超支部分经科主任、领导签字后可在科主任基金中报销差额部分。
4.进修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报销 1 次往返医院的差旅费,时间在半年及以上的报销 2 次往返医院的差旅费。
5.进修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含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补贴)、进修专项补助和基本福利待遇(保险、公积金、工作餐补助、节假日发放),进修专项补助标准按行政科室的平均综合奖再加 1000 元/月执行。
 
四、其他规定
1.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涉及到进修的,按照职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外出进修学习结束后,医务人员须将学习内容以讲座形式向科内人员汇报,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及进修结业证交人事科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予记录在案,将影响本人以后外出学习。
3.外出进修学习人员须如期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学成返院后应在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院内职能部门均应及时协助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进修与科室设备预算、购置、使用挂钩,无进修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同意科室购置新设备。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设备科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进修人员的跟踪、管理及考核,并予建档备案。
4.进修或培训时间1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均需与医院签订协议,不得提前返院(因医院或科室特殊情况须向医院书面申请获准者除外,人事科须备案)。
5.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个人须向医院退赔医院支付的进修或培训费用并返还进修培训期间医院支付的进修专项补助,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进修学习期间,凡无故提前终止进修或培训者,个人须向医院退赔医院支付的进修或培训费用并返还进修培训期间医院支付的进修专项补助。
6.服务期及违约责任:进修或培训1个月及以上3个月以下者,回院后服务至少 3年;进修或培训3个月及以上半年以下者,回院后服务至少5年;进修或培训半年及以上者,回院后服务至少8年。进修或培训服务期未满违约者,须全额退回进修或培训期间医院支付的进修或培训费用和进修专项补助,并按进修专项补助的 3 倍赔付违约金(进修或培训费、进修专项补助和违约金均按本协议实际未满服务月份计算,不含劳动合同服务时间)。如职工多次进修或培训,则服务年限累计计算。
7.外出进修单位。(1)进修单位具有国家级临床研究中心平台,或进修专业所在科室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进修内容要结合科室十四五规划发展需要,切实做到学以致用,所学新技术新业务必须是能有效服务于医院临床工作实践,并填补医院技术空白。
8.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现仍处在进修期间的人员照此文件执行,特殊事宜提交院长办公会一事一议。

扫一扫,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