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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发布时间:2013-09-13

全市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一、不准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

二、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三、不准传播“黄色”信息及其他低俗文化。

四、不准不讲诚信、不守承诺,引发纠纷。

五、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

六、不准不尽抚养、赡养、扶养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违背家庭道德。

七、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

八、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

九、不准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不准持有会员卡。

十一、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送节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

十二、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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