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

发布时间:2007.07.09
    为切实减轻病员的经济负担,根据重庆市卫生局指示, 从2007年6月1日起,在包括我院在内的市内16家医院开展单病种收费限价试点工作。我院首批限价病种为8个(详见下表)。
   &nbsp单病种收费限价是指没有并发症、合并症的单纯性疾病在我院住院治疗,患者向医院支付的最高限额住院费用。根据规定,患者住院时,签定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后,享受该病种最高限价,治疗过程中多余的费用由医院承担。同时,如果病人在出院时住院费用未超过限价金额,医院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多余的费用还将退还给病人。
   &nbsp单病种限价在我院的实行,让更多的病人享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病人“看病贵,看病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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