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合理用药实施细则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合理用药实施细则
一、为加强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新修订的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及卫生部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等文件精神,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院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实施细则》。
二、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一)“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科、门诊办公室、药剂科和临床科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医院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出本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切实推进全院临床合理用药。
(三)各职能科室应履行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职责,医务科、质控科应经常深入科室检查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讨论决策。药剂科应定期公布全院抗菌药品和新特药品的使用情况。
(四)各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对本科医生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纠正本科室医生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四、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五、医生在使用毒性药品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