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门诊预约挂号服务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门诊实名预约挂号诊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我院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门诊实名预约挂号诊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院科学管理;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缩短就医时间,有效缓解看病难的问题,改善医院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门诊实名预约挂号诊疗服务具体办法:
(一)由医务部牵头,门诊部负责具体实施,网络中心、财务科、宣教科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整个工作。
(二)预约挂号方式: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包括自助预约、诊断室预约、门诊咨询处预约和病人出院时预约)、手机预约、网络预约等。
(三)电话预约、现场预约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00—4:30。
(四)预约电话接听人员及服务电话。
预约电话接听人员由门诊部安排专人接听。门诊部设立专门的预约挂号服务电话,电话号码为023-85382120。接话人员接到预约电话后首先向病员告知自己的工号,再将病员的基本信息登记到电脑上,复核病员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码或就医卡号码),确认后告知病员预约成功,并介绍来院就诊流程。接话员用语要规范化、标准化。
(五)现场预约。
1.自助预约:由病人或家属通过门诊部的自助挂号机,按自助挂号机提示进行自助预约。
2.诊断室预约:由门诊医生在病人诊疗结束时进行下一次就诊的预约,要求门诊医生预约成功率3年逐渐达到所看门诊人次的10%(今年3%,明年6%,后年10%),诊断室预约病人率进入科主任目标考核,并纳入门诊医疗质量考核内容。
3.病人出院时预约:病人出院时由经治医生进行复诊预约,复诊预约成功率不得少于出院病人的10%(今年5%,明年10%),出院病人复诊预约率进入科主任目标考核,并纳入门诊医疗质量考核内容。
4.门诊咨询处预约:由咨询人员对前来询问预约的病人进行现场预约。
(六)手机预约:按市卫生局相关规定和布置进行。
(七)网络预约:按市卫生局相关规定和布置进行。
(八)门诊收费室设立预约挂号接待窗口:病人预约成功后,按约定的时间凭病员的身份证或我院的就医卡到专门收费窗口缴费取号后,再到预约的专家处看病。
(九)收费要求:实行实名预约挂号服务按照医院常规挂号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另外附加收费。
三、对专家的管理要求:
(一)接诊预约门诊专家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各专业必须保证有1-2名专家接诊预约门诊病员。
(二)预约门诊专家出门诊时间原则上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须提前一周向门诊部主任申请,并将确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替诊医师提前公告。
(三)无故缺席预约门诊的医师,按专家管理办法处理,并扣科室相关考核分。
四、宣传工作:
由宣教科、网络中心和门诊部共同牵头,网络中心配合以各种形式向公众、媒体对外宣传我院门诊实名预约挂号诊疗服务。
五、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于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开始实行。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