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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及待遇申领(在编人员)

发布时间:2019-05-30 本文来源:人事科 作者: 唐云生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地延长。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说明: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及时下载资料填写,5个工作日内报单位人事科,由人事科前往区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宜。

二、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A3双面打印);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法人代码证书(机关事业单位);

3. 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4.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加盖鲜章);

5.受伤部位及伤者全身图片、现场图片A4纸大小)

6.医疗证明资料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受伤害职工本人陈述;

8.证人证言;

9.单位经办人受委托手续;

10. 涉及工亡的申报,企业提供尸表检验报告及公安、煤管、安全部门相关证明。

材料说明:

1. 以上材料除申请表外,用纸均为A4纸;

2. 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任选一样复印即可;

3.受伤部位及伤者全身图片、现场图片:要求伤者受伤后第一时间给其拍照取证,一是要全身的照片,二是针对非隐私受伤部位的特写照片,三是属于碰撞、切割等事故伤害的拍摄含括致伤物体在内的工作现场图片,属于摔倒受伤的拍摄摔倒地点图片,且在图片中标注受伤的具体位置;受伤现场属于井下等无法拍摄现场的可不提供现场图片。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要求提供规定格式的诊断证明书,模板在文件包内下载

5.证人证言:要求最少两个证人的证言,有现场目击证人的,提供目击证人的证言,没有目击证人的,提交第一时间知道情况、进入事故现场的证人的证言,证人还包括接到事故报告的管理人员证言、从事故地点送往医院就诊的证人证言等, 证人证言及本人陈述要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模板在文件包内下载

6. 单位经办人受委托手续,在群共享内下载格式模板,委托人可以包括多个,应该将受委托的人信息按要求进行罗列。

五、办理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2楼人社局窗口

六、联系电话:023-85381611   联系人:唐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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