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科、室:
根据“生育津贴办理一件事”智能导办流程,提升生育津贴(含正常生产及流产)办理服务质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现生育津贴办理流程为个人进行生育登记备案(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保电子授权登录-授权查询服务-生育服务-生育登记备案-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提示备案成功)-单位审核上报。
二、提交资料
请申请生育津贴人员将以下资料拍照后通过钉钉传给人事科李旭丹:
(一)正常生育
1.住院发票(门诊发票出院时已报销的不用再提供);
2.出生证;
3.准生证;
4.出院证。
(二)流产
1.住院发票(门诊发票出院时已报销的不用再提供),未住院不需提供;
2.准生证(有则提供,没有不需提供);
3.人流诊断证明;
4.出院证(有则提供,没有不需提供)。
以上资料请务必保证清晰可见。
三、职工个人进行生育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1.正常生育申请人员备案前需先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一般在户籍或现居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
2.备案时登录方式请一定选择医保电子凭证授权登录。
特此通知。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