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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人事科 通知公告详细

生育津贴办理流程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作者: 唐云生

院属各科、室:

根据“生育津贴办理一件事”智能导办流程,提升生育津贴(含正常生产及流产)办理服务质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现生育津贴办理流程为个人进行生育登记备案(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保电子授权登录-授权查询服务-生育服务-生育登记备案-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提示备案成功-单位审核上报

二、提交资料

请申请生育津贴人员将以下资料拍照后通过钉钉传给人事科李旭丹:

(一)正常生育

1.住院发票(门诊发票出院时已报销的不用再提供);

2.出生证;

3.准生证;

4.出院证。

(二)流产

1.住院发票(门诊发票出院时已报销的不用再提供),未住院不需提供;

2.准生证(有则提供,没有不需提供);

3.人流诊断证明;

4.出院证(有则提供,没有不需提供)。

以上资料请务必保证清晰可见。

三、职工个人进行生育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1.正常生育申请人员备案前需先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一般在户籍或现居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

2.备案时登录方式请一定选择医保电子凭证授权登录

特此通知。

人事科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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