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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关于开展全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2

 

重庆市全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关于开展全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全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专项督查行动的

  

 

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科:

为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重庆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科不良事件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科不良事件管理专项督查行动。现将具体行动计划及方案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全面掌握全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科不良事件管理的现状,排查存在的问题,针对性进行整改和培训,规范上报流程,提高上报质量,提升全科医学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二、行动范围

全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科

三、行动时间

2025年9月20日-2026年1月31日

四、具体行动方案

(一)基线调研阶段2025年9月20日-10月23日)

各综合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科完成不良事件基线调研及线上反馈结果,由市级全科质控中心反馈调研结果。

(二)自查阶段2025年10月24日-10月31日)

各医疗机构全科科室需对照本通知附件中的《不良事件专项督查评分表》(附件一)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重点检查制度建立、上报数量与质量、漏报控制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需包含问题清单及初步整改措施),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分管区域质控中心(主城区医疗机构直接报送市全科质控中心)及市全科质控中心指定邮箱。

(三)现场督查阶段2025年11月1日-11月15日)

各区域质控中心按照分管区域(附件二),对至少50%的三级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科开展现场督查。通过查阅原始记录(上报台账、培训档案等)、随机抽查医护人员(提问上报流程及时限)、核对医院质控科备案数据等方式,对照考评标准客观评分,填写《不良事件专项督查评分表》(附件一),并于11月15日前将督查结果(附扫描版原始评分表及现场督查照片)及问题汇总表报送至市全科质控中心指定邮箱。

(四)数据统计分析与首次反馈2025年11月16日-11月23日)

市全科质控中心整合各区域督查数据,分析不良事件上报的整体情况、共性问题,形成《不良事件管理数据分析报告》,于11月23日前反馈至各相关单位,各单位按现场督查情况及反馈报告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五)第一次专项培训2025年11月24日-11月31日)

针对首次分析发现的共性问题,以线上直播+线下答疑形式,由各区域质控中心组织开展培训活动,要求覆盖分管区域内至少70%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送市质控中心指定邮箱。

(六)整改跟踪与二次数据分析2025年12月1日-12月21日)

各医疗机构根据首次反馈及培训内容完成整改,市全科质控中心随机抽查20%的机构整改情况,结合新增上报数据开展二次分析,重点评估整改效果及未解决的痛点问题(如严重事件上报延迟、整改复查率低等),形成《第二次医疗质量安全数据分析报告》,于12月21日前反馈。

(七)第二次专项培训2025年12月22日-12月31日)

针对二次分析发现的难点问题,以线上直播+线下答疑形式,由市质控中心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活动。

(八)线上考评与问卷调查2026年1月1日-1月14日)

线上考评:以线上考核的方式,对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全科科室所有医护人员开展不良事件相关知识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本次行动效果评估。

问卷调查:以线上考核的方式,发布《专项行动效果评估问卷》,由各机构全科科室负责人组织科室所有医护人员填写,问卷回收率需≥80%。

(九)总结报告阶段2026年1月14日-1月31日)

市全科质控中心汇总线上考评结果、问卷调查反馈及全程数据,形成《重庆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科不良事件管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明确成效、不足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按要求报送至市质控办。

五、工作要求

1.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科需指定专人负责本次行动,确保自查、培训、考评等环节全员参与,资料真实可追溯。

2.各区域质控中心需严格遵守督查纪律,现场评分需双人复核签字,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需附原始证据(如漏报事件记录、培训签到表缺失照片等)。

3.线上考评及问卷调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未达标,将影响该机构最终考评结果。

人:秦月齐

联系电话:19112635622

电子邮箱:416334367@qq.com

 

附件:

不良事件督查表及区域划分.docx

 

 

 

 

重庆市全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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