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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在职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2 本文来源:人事科 作者: 唐云生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文件



重医永川医院人20178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在职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在职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印发你们,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在职职工学历学位教育报名资格审查表

2.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在职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协议书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2017621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在职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和学历(学位)层次,是医院人才强院,科技兴院的重要举措。医院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各种层次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自学成材,成为各专业的技术骨干。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体原则

第一条 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学历、学位教育送培人员由医院统筹安排,在保证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全院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学科建设急需培养的人才应优先安排。

第二条 按需选派、学用一致。所报考专业或方向与医院学科建设规划相符、与自己现在所从事的专业相符,不得跨学科申报。对未按程序报考被录取者不能纳入在职学历教育范畴进行管理。

第三条 以工作需要为主,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采取在职与脱产相结合的学习方式,管理、工勤人员以在职、业余、就近学习为主,鼓励自学成才;专业技术人员以脱产或半脱产为主。  

第二章  报考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报考条件

一、申请学习的职工,必须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医德医风,进取心较强,服从医院和科室工作安排。出现以下情况,延迟申报。

1.近五年内因本人原因导致医疗事故、严重过失或重大医疗纠纷发生者延迟3年申报。

2.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延迟2年申报:

①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②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一年累计扣分达6分;

③违反《关于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计分管理的规定》,一年累计扣分达6分;

违反核心医疗制度者。

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延迟1年申报:

3年内曾有一个考核周期医师合理用药计分卡扣分达6分者;

②受到通报批评处罚者。

二、对积极参与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并具有较好业绩者应优先考虑。

三、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者,报名时来院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职工在接受一次学历学位教育后,必须回院工作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参加下次学历学位教育。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各业务科室须制定中长期学历教育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并按上述规定确定推荐人选。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科室、医务科护理部分别签署意见后,再报人事科审查。职能科室人员学历教育则由个人申请、科室推荐,报人事科审查。

2.材料交由人事分管院长审查,然后报请医院行政办公会审定。

3.考试通过后,人事科通知送培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报考研究生的职工需与医院签订培养协议书。  

第三章  经费方面

第六条 学历学位教育是教职工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需要,其报名费、考务费、书籍资料费、学习费以及参加考试的差旅费一律自理。

第七条 住宿及交通费用。全脱产学习期间医院给予一定的住宿补助:市外1500/年,市内1200/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补助;每年报销两次往返医院的交通费,按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第八条 奖励。经医院同意报名并获得国家认可学位(学历)者给予一定奖励:本科1000元,硕士学位获得者10000元。博士学位获得者奖励45000元,并给予30000元科研启动经费(由本人提出院内立项申请,由科技科纳入院级课题管理。

第九条 读书期间待遇。统招定向的全日制研究生或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可享受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其奖金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统招定向(全脱产)学习人员,奖金待遇按照院内综合奖执行;

2.统招定向(非全脱产)学习人员、单独考试、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奖金待遇根据科室考勤情况按医院绩效考核及分配方案执行。

读书期间工龄、职称晋升等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全院职工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工作由人事科具体负责,并报经人事分管院领导审定。职工报考在职研究生,录取后必须与医院签订相关协议。未经医院同意私自报考者,其学籍材料不能装入人事档案,在晋职晋级时医院不承认其学历学位,也不能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为确保教育质量,参加在职本科学历教育者(临床专业技术人员),须报考由正规医学类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自考或网络教育(如重庆医科大学或四川大学等)。

第十二条 研究生报考类型分为统招统分、统招定向、单独考试、高校师资在职攻读学位、在职申请学位等类型,申请者根据个人需求及科室工作需要选择报考类型。

第十三条 经医院批准就读的职工,科室在工作上要给予支持协调。

第十四条 在外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接受就学单位的管理,要主动向科室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科室要加强对在外学习人员的管理并经常保持联系。

第十五条 学习结束后,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籍档案等材料交人事科存档;之前在职取得学历学位尚未到人事科登记的需按要求到人事科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职工,完成学业后应按期回原岗位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8年。服务期内一般不予调动,特殊情况要求调离的,须经所在科室和医院同意,并按协议规定付清有关费用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7年新入学者起执行,2017年前入学的职工按医院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办公室            2017621日印发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在职职工学历学位教育报名资格审查表

科室: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来院工作

时间





报考学校

及报考专业













报考类型(报考本、专科不填)

报考层次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个人申请













































科室

意见





科室主任签名:

     









































职能部门

意见





医务科护理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人事科意见:

科长签名:

   

















人事分管

院领导

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医院意见





         医院盖章

     






















































附件2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在职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协议书

甲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乙方:         

经甲方研究,同意(乙方)前往     在职攻读                  专业 □博士□硕士研究生。

类型:□在职申请学位 □统招定向(非全脱产) □统招定向(全脱产)

□单独考试

双方经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积极支持乙方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并合理安排其学习期间的工作;

2.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内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管理;

3.甲方在乙方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期间,为其提供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统招定向(全脱产)学习人员,奖金待遇按照院内综合奖执行;

统招定向(非全脱产)学习人员、单独考试、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奖金待遇根据科室考勤情况按医院绩效考核及分配方案执行;读书期间工龄、职称晋升等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在乙方获得国家承认的学位后甲方为其提供一定的奖励:硕士学位获得者10000元,博士学位获得者45000元,博士学位获得者并给予30000元科研启动经费(由本人提出院内立项申请,科技科负责按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4.乙方脱产在外学习期间,医院给予一定的住宿补助:市外1500/年,市内1200/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补助;每年报销两次往返医院的交通费,按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考核管理, 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期间的学习费用由乙方本人支付;

2.乙方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涉及的报名费、考务费、书籍资料费、学习费以及参加考试的差旅费一律由乙方本人支付;

3.享受甲方提供的生活补贴等待遇;

4.乙方应保证在获得学历/学位后为甲方至少服务8(96个月)。若本人未满服务期限要求调出、辞聘或未经甲方同意出国,未完成服务年限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学习期间甲方实际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工资福利待遇及奖励,另外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攻读硕士学位者20万元,攻读博士学位者30万元(每服务一年减免1/8);

5.乙方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期间由于个人原因中途退学离开甲方(包括调动、辞聘等),如就读时间在1年之内,需支付甲方违约金:攻读硕士学位者1万元,攻读博士学位者1.5万元;如就读时间在2年之内,需支付甲方违约金:攻读硕士学位者2万元,攻读博士学位者3万元;如就读时间超过2年则按第二条第4款执行。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遵照相关文件,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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