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评估服务的采购公告(第二次)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电梯安全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电梯安全评估服务 | 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 联系人 | 彭先成 | |||||
联系电话 | 023-85381577 | 传真电话 | 023-85381577 | |||||
报名及递交资质时限 | 2020年12月9日11:00至2020年12月14日11:00 (上班时间08:00—12:00及14:30—18:00) | |||||||
递交方式 | 顺丰快递邮寄(请务必写清楚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若参与多个项目,需要独立报名资质) | |||||||
项目开标时间 | 待定 | |||||||
采购品目 | 电梯数量 | 备注 | ||||||
电梯安全评估服务 | 9台 | 第二次 | ||||||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其他特殊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公司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能做电梯安全评估服务的相关证件/材料 3、报名公司委托负责本次产品介绍事宜人的授权委托书。 4、负责本次产品介绍事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需提供最新三证合一的资质复印件,彩页和产品说明书。 附件: 电梯安全评估服务招标要求 | |||||||
附件:
电梯安全评估服务招标要求
1、从事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的机构应是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资质。
2、中标单位应具有与其承担的安全评估工作相适应的工程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和评估试验手段。
3、中标单位依据《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试行)》(质检特函〔2015〕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安全评估原始记录的要求,听取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情况的介绍,查阅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对电梯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工作,应列出所评估电梯部件(部位)的风险要素,以及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主要项目,指出电梯系统和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等工作应防范的重大风险因素,提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节能环保方面的改进建议,形成安全评估意见。
4、中标单位在完成现场安全评估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应依据《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试行)》(质检特函〔2015〕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被评估电梯进行现场检查及试验,给出相应单个项目的评估结果,项目结果分为“存在风险”、“未发现风险”或者相关说明。
5、中标单位应根据被评估电梯各项目的评估结果,结合零部件更换的情况、技术条件和成本,明确提出对电梯采取继续使用、大修、改造或者更换新梯的建议;提出继续使用建议的,要明确下一次评估时间。
6、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电梯设备概况、安全评估依据、所用仪器设备、安全评估相关项目、安全评估综合分析、安全评估结论和见证材料等。安全评估报告的结论页须有安全评估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字和安全评估机构专用章或者公章(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