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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评估服务的采购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0-12-09 本文来源:设备科 作者: 郑蓉蓉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电梯安全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电梯安全评估服务


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联系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





联系人


彭先成

联系电话

023-85381577



传真电话


023-85381577



报名及递交资质时限


20201291100202012141100

(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800







递交方式


顺丰快递邮寄(请务必写清楚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若参与多个项目,需要独立报名资质)







项目开标时间


待定







采购品目


电梯数量





备注


电梯安全评估服务


9





第二次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其他特殊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公司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能做电梯安全评估服务的相关证件/材料

3、报名公司委托负责本次产品介绍事宜人的授权委托书。

4、负责本次产品介绍事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需提供最新三证合一的资质复印件,彩页和产品说明书。

附件: 电梯安全评估服务招标要求
















附件:

电梯安全评估服务招标要求

1、从事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的机构应是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资质。

2、中标单位应具有与其承担的安全评估工作相适应的工程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和评估试验手段。

3、中标单位依据《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试行)》(质检特函〔2015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安全评估原始记录的要求,听取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情况的介绍,查阅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对电梯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工作,应列出所评估电梯部件(部位)的风险要素,以及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主要项目,指出电梯系统和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等工作应防范的重大风险因素,提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节能环保方面的改进建议,形成安全评估意见。

4、中标单位在完成现场安全评估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应依据《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试行)》(质检特函〔2015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被评估电梯进行现场检查及试验,给出相应单个项目的评估结果,项目结果分为“存在风险”、“未发现风险”或者相关说明。

5、中标单位应根据被评估电梯各项目的评估结果,结合零部件更换的情况、技术条件和成本,明确提出对电梯采取继续使用、大修、改造或者更换新梯的建议;提出继续使用建议的,要明确下一次评估时间。

6、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电梯设备概况、安全评估依据、所用仪器设备、安全评估相关项目、安全评估综合分析、安全评估结论和见证材料等。安全评估报告的结论页须有安全评估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字和安全评估机构专用章或者公章(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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