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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疗台(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1 本文来源:设备科 作者: 郑蓉蓉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医疗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综合治疗台(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联系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





联系人


彭先成

联系电话

023-85381577


传真电话



023-85381577



报名及递交资质时限


2021123115202022161520

(上班时间0800120014001730







递交方式


顺丰快递邮寄(请务必写清楚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若参与多个项目,需要独立报名资质)







项目开标时间


待定







采购品目


国产或进口


数量



备注


综合治疗台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


1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资质要求:

一、投标公司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投标公司委托负责本次采购事宜人的授权委托书。

4、负责本次采购事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理商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三、厂家资质

1、营业执照副本(需对2020年度年检的有效证件)提供三证合一
  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标配的设备和耗材等同样需要提供相关资质材料)

四、授权

1、厂家授予代理商的授权书

2、代理商授予投标商家的授权书

需提供最新三证合一的资质复印件,彩页和产品说明书。

附件1:综合治疗台(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的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附件2: 参加采购或者产品介绍活动来院人员新冠防疫管理要求

特别说明:

如果投标单位是中小型的企业单位的,请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资质);

特别要求:报名资料封面上注明投标/产品介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码以便发送采购/产品介绍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1:

综合治疗台(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的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1、单工位设计操作简便,可同时单工进行检查、治疗操作

2、大理石台面、复合材料烤漆机箱

3、压缩机·真空泵噪音≤68dB(A)

4、安全性:设计符合《GB9706.1-2007医用电器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技术》 低电压控制高电压:低电压≤DC12V

5、喷雾: 喷枪提起即工作,喷枪药液瓶可配置不同药液,供医治鼻塞、收缩鼻粘膜、鼻出血、咽喉炎及手术麻醉等使用

5.1喷枪压力在标准环境条件下最大值应≤0.5MPa

6、吸引:可吸除鼻膜分泌物、伤口处血块、脓液等污物

6.1吸引负压值在标准环境下在小于≤0.1MPa范围内任意调节

6.2负压表精度为±0.002MPa

6.3污物瓶在极限负压-0.07MPa作用下不得爆裂

6.4吸引软管长度≥1000mm

6.5除雾:烘烤间接喉镜、鼻咽镜,使镜面温度适合人体温度,检查鼻咽喉部时镜面不产生雾化

6.7照明:照明光源采用聚光输出照度≥520LX,灯头电源DC12V

6.8电源:AC220V±10% 50Hz±2%

6.9输入功率≤1200VA

附件2:

参加采购和产品介绍活动来院人员新冠防疫管理要求

当前国内疫情复杂严峻,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1]31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124号要求,针对来院人员要求如下:
一、针对重庆市内来院人员:
必须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若
有近14天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参考本规定第三点执行;
二、针对永川区外来院人员:
1
、所有14天内从永川区外来院人员均应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否则,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2
、健康码为黄码者,不能参与我院投标(或产品介绍)。对赋黄码人员,实行限制出行管控措施,由发现黄码的单位(包括交通口岸、公共场所、小区、单位等)立即对
相关人员就地管控,同时向其所在社区(村)报告,社区(村)根据黄码的不同情形、行程码和活动轨迹等实施分类管理,具体细则按照全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3
、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提示或自述存在以下情况者:
1)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院人员,自返永后居家隔离(或自我健康监测)已满14天且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2)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区)来院人员,自返永后自我健康监测已满7天且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3)未满健康监测期限者,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三、针对中高风险区来院人员:
1
、对高、中风险区(通常以乡镇、街道划分)来永返永人员和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未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医学观察期间,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2
、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永返永人员,未施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或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永返永人员,未施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或第1714天各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3
、对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永返永人员和未划定高中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地市来渝返渝人员,未施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或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产品介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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