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特殊疾病的相关政策
内 容 | 政 策 |
病 种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身份二档参保: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等共20种 |
住院医疗保险: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 |
个人身份一档参保: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四种 | |
起 付 线 | 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按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5%,8%、11%计算(目前执行的分别是400元、640元、880元)。 |
支付比例 | 恶性肿瘤的放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统筹基金按90%支付,其余病种统筹基金按80%支付 |
最高支付限额 | 与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合并计算,3.2万元/人年 |
就医范围 | 选择一家或两家定点医院做为特病诊疗定点医院 |
计算公式:报销总额=(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总额-起付线)*报销比例
二、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相关政策
内 容 | 政 策 |
一般住院 | 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按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5%、8%、11%计算(目前执行的分别是400元、640元、88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80元(三级医院最低不小于640元)。 |
特殊情况住院 | 取得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以办证之日起一年只计一次住院起付费。 |
支付比例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5%的比例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费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
计算公式:报销总额=(医疗费用总额-目录外-部分负担-起付线)*报销比例
来源于于永川府办发【2011】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