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医附属永川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计划
在2022年度中,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严格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版)、《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19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版)、以及《赫尔辛基宣言》(2013版)等相关规章制度,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为更好地开展今后的工作,现报告本伦理委员会2022年度审查工作如下:
一、调整伦理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本伦理委员会在2022年7月7日调整了伦理委员会的组成。现本伦理委员会有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11名、秘书1名(由委员兼任)。委员结构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在本年度中,针对聘期已满5年的委员,重新换发伦理委员聘书,保障了伦理委员聘用的连续性。具体成员如下表: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组成表
委员会职务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工作单位 |
主任委员 |
男 |
骨科 |
本院 |
|
副主任委员 |
男 |
本院 |
||
委员 |
男 |
本院 |
||
委员 |
男 |
骨科 |
本院 |
|
委员 |
男 |
本院 |
||
委员 |
向 萍 |
女 |
药学 |
本院 |
委员 |
女 |
药学 |
本院 |
|
委员 |
王瑶 |
女 |
法律 |
本院 |
委员 |
张辉琴 |
女 |
护理 |
本院 |
委员 |
杨明彬 |
男 |
农艺 |
永川区科委 |
委员 |
周舟 |
女 |
行政管理 |
永川区科学技术协会 |
委员 |
陈毅 |
男 |
法律 |
永川区胜利法律服务所 |
委员/秘书 |
男 |
药学 |
本院 |
二、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及时修定相关文件
本伦理委员会严格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版)、《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19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版)、以及《赫尔辛基宣言》(2013版)等相关规章制度,陆续更新了伦理委员会的章程及各项操作规程、制度、表格等,增强了章程、制度的合规性及各项SOP的合规性、全面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加强了本伦理委员会的建设,保障了受试者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实施各项伦理审查工作
在本年度中,伦理委员会共审核新增GCP项目3项,共实施了会议审查3次,快速审查35次,接收备案资料若干份。
在审查过程中,严格遵守本伦理委员会的章程,严格执行各相关制度及相关SOP,做到审查方式合理,程序合规,审查过程及审查记录完整、合规,审查结果及时送达。
在审查过程中,始终从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注重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社会价值,注重研究的风险获益评估。
四、加强伦理委员的培训工作
为强化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能力,在本年度中,在院内进行了1次集中培训,参加了1次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举办的新版GCP网络培训及伦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均成功获得新版GCP培训证书及伦理培训证书。此外,还通过微信、钉钉等多种方式多次进行资料分享学习。特别是加强了2022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培训,为下一步开展针对医疗器械类临床试验的来历审查奠定基础。
五、严格经费管理
严格遵守本伦理委员会的《经费管理制度》及“重医永川医院[2022]82号”文件规定,严格管理经费的收入及支出,做到账目清楚,随时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六、2023年工作计划
继续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严格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等相关制度法规,严格管理在本院开展的各项GCP项目,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完成2次以上内部培训,委派委员外出参加各类与伦理相关的培训,提升本伦理委员会成员的伦理审查能力。
根据审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持续更新、完善本伦理委员会的各项制度、SOP及相关表格等文件。